职工退休“一件事”打包办,山东省人社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便民又惠企******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山东省人社厅不断创新“一件事”改革,跑出了便民惠企加速度。近日,“员工招用”“灵活就业”“企业职工退休”三个“一件事”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标志着山东省人社厅在“一件事”改革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员工招用”一件事中包含社保登记、公积金开户、就业登记等6个服务事项,涉及人社、医保、住建三个部门。改革以前,企业办理这些事项,需要跑多个部门,反复递交材料。集成办理后,企业可一次性完成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等事项的办理,业务办理更加便捷。
灵活就业是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助力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约占总就业人口的近三分之一。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事,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实行“灵活就业”一件事创新改革,将涉及人社、医保、税务三个部门的7个服务事项,整合成一件事集成办理。目前,办理时间从10天压缩至5天、跑动次数从5次压缩至无需见面,大大减少了灵活就业人员往返各部门办事的奔波之苦。
退休涉及劳动者切实利益,服务便捷与否直接关系群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省人社厅会同住建、医保等单位按照“并事项、减材料、压时限、优服务”原则,整合多个关联“单项事”为“一件事”,推出“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实现退休申报、退休资格确认、待遇核定发放、医疗保险减员等15个关联业务打包办、集成办。其中,包含了人社部门13个政务服务事项。
为优化服务方式,省人社厅在原有服务模式基础上,拓展了单位和职工线上线下办理的渠道,在“爱山东”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的上线运行主题集成服务,企业单位和职工只需要到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或爱山东APP提出申请,通过电脑或一部手机即可申办“一件事”业务,切实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件事’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服务事项,在推进过程中,我们坚持全省统一标准、全省统筹推进,确保真正落实落地。下一步,我们将再造服务流程,再提服务质效,让企业和个人获得全生命周期办事新体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
(新黄河记者 罗晓飞 通讯员 范洪艳)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